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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继续教育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学院和学校声誉。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仪表大方、整洁,着装得体,不穿背心、吊带、短裤、拖鞋,女员工不着浓妆。 第五条工作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在接待过程中,微笑待人,耐心服务。 第六条同事之间,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态度谦虚、诚恳,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三章 办公秩序 第七条 请示、报告工作需及时、准确,逐级进行。 第八条 工作时间内不无故离岗、串岗,不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严禁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网购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做好办公室及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整洁。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上报学校,依据学校人事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1.消极怠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2.因个人原因发生本职工作失误的。 3.工作不作为,对学院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接工作任务的。 5.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6.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7.暴力威胁、恐吓同事,拉帮结派,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8.越级请示、报告,妨碍学院团结或正常工作的。 9.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他人的。 10.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11.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 12.损害学院或学校荣誉,情节严重的。 13.损坏公物,损失重大,或涂改、毁坏重要文件的。 14.经学院或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或责任事故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员工如对处理不服,可向工会等部门申诉,或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月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