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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01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继续教育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自觉遵守规定维护学院和学校声誉。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仪表大方、整洁,着装得体,不穿背心、吊带、短裤、拖鞋,女员工不着浓妆。

  第五条工作时间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精力充沛,乐观进取。在接待过程中,微笑待人,耐心服务。 

第六条同事之间,本着“换位思考、解决问题”的原则,语言应礼貌平和态度谦虚、诚恳,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三章 办公秩序

第七条  请示、报告工作需及时、准确,逐级进行。

第八条 工作时间内不无故离岗、串岗,不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保持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严禁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网购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做好办公室及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洁。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以下行为之一者上报学校,依据学校人事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1.消极怠工、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2.因个人原因发生本职工作失误的。

3.工作不作为,对学院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接工作任务的。

5.工作时间内睡觉、玩游戏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6.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7.暴力威胁、恐吓同事,拉帮结派,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

8.越级请示、报告,妨碍学院团结或正常工作的。

9.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他人的。

10.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11.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12.损害学院或学校荣誉,情节严重的。

13.损坏公物,损失重大,或涂改、毁坏重要文件的。

14.经学院或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或责任事故的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员工如对处理不服,可向工会等部门申诉,或依照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第十二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