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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1800

2020级高起本护理学专业学生:

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院发〔2021〕116号)要求,现面向我校部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做以下安排:

一、论文要求

(一)整体要求

毕业论文是教学重要环节,是毕业前对学生综合性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的一个必要环节。因此应做到论文选题坚持专业性、实践性、创新性、综合性、可行性原则,符合行业人才能力素质目标要求;论文内容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满足专业综合训练要求;论文撰写应由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时、独立完成,不得有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论文要求

1.护理学专业

论文均应体现培养学生在临床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宗旨。采用多种体裁,如个案报告、文献综述、科研论文等。

二、具体安排

不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即可,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需提交学士学位论文。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见文末备注。

(一)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学生完成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毕业论文具体撰写时间安排如下:

 


(二)学士学位论文

学士学位论文针对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学位论文具体要求与撰写时间安排如下:

 


三、论文格式要求

1.毕业论文的格式及要求见附件1;

2.学位论文的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四、特别提醒

1.论文通过查重,仅代表论文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不代表论文质量合格,因此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其论文通过查重也不代表一定能够获得学位。

2.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须上传至国家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接受审查。抽检不合格者将被通报,并撤销已经授予的学位。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慎重对待学位论文工作,积极主动联系论文指导教师,尊重指导教师意见,自觉自主开展论文撰写、修改和完善工作,确保论文质量。论文在后续的审查如果出现不合格等问题的,将进行责任倒查。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00咨询,联系电话:0373-7376918

未尽事宜,参照河南省学位办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备注: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1.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累计学分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平均成绩达到65分(含)以上,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或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学校指定的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认定标准;

       4.符合以上要求的准予授予学士学位。因其它原因,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未通过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1—毕业论文(不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使用).zip

   附件2—学位论文(仅申请学士学位学生使用).zip